2006年8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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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价格监测预警 搞好宏观调控工作
本报记者 李稹

  本报讯  我省95%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,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。为防止价格异常波动,“建立价格检测预警机制,规范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”已写入省委建设“平安浙江”的决定,全国第一部将价格监测与价格预警、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的省级政府规章《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也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  《办法》中明确规定了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,包括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报告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和警情报告,对报告制度的内容和管理权限进行了界定,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。
  记者了解到,在《办法》实施的短时间内,全省将逐步形成以价格部门检测预警为主体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基础、社会价格信息员为补充的覆盖各行业的价格检测预警网络。